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并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并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