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0.4473亿元(按2018年7月19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7066人民币元换算,实际使用人民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包括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1.360美元/股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数量总计不超过3,883万股B股(具体数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5号天都国际饭店C座17楼
收件部门: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450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59-2586754
收件部门: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