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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涨跌超过20%的不再实施临停

发布时间:2018-08-07     来源:      作者:    

  8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二)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