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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券商领跑场外期权业务驶入新赛道

发布时间:2018-08-07     来源:      作者:    

由于交易商资质与券商分类评级挂钩,场外期权业务格局将面临重新洗牌。未入选交易商的证券公司,均无缘场外期权业务。

在经历4个月的监管规范期后,券商场外期权业务终于步入正轨。

8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商名单,7家券商入围一级交易商,9家券商入围二级交易商。同时,还发布了1152只挂钩个股标的名单。

一位券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交易商资质与券商分类评级挂钩,场外期权业务格局将面临重新洗牌。未入选交易商的证券公司,均无缘场外期权业务。

一二级交易商权限不同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商名单的公布时间仅比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晚了3个工作日。

根据5月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分级标准与券商的年度分类评级挂钩,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从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商名单来看,可以很明显地发现,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是一个重要参考,最终入选一级交易商还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

根据公告,共有16家券商入围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商名单。其中,7家券商(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为一级交易商,9家券商(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财通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浙商证券)为二级交易商。

与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比较,可以发现,12家被评为AA级的券商全部进入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商名单。有7家AA级券商入选一级交易商,另外5家AA级券商为二级交易商,还有4家A级券商入围二级交易商,分别为财通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浙商证券。

不过,根据《通知》,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时的权限和可操作空间并不相同: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二级交易商权限受限,不得自行开展个股对冲交易,沦为通道。这意味着场外期权业务基本锁定在一级交易商。

另外,如果没能跻身这两类交易商的行列,那么券商将失去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资格。因此,行业集中度无疑将进一步提升,“马太效应”更加凸显。

交易个股标的范围划定

对于场外期权交易标的,《通知》明确规定,交易商可以开展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个股、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资产为合约标的的场外期权业务。交易标的范围由证券业协会定期评估、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交易标的名单,共有1152只个股入选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包括沪市471只股票和深市681只股票。

中证协在公告中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挂钩标的不得超出名单范围,本期个股标的名单由一级交易商按照《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须知》中标的筛选标准提供,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同时,交易商应及时关注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不得新开和展期挂钩个股标的出现被沪深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场外期权合约。

除个股标的外,场外期权合约还可挂钩由沪深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符合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指数标的。

证券业协会每季度公布个股标的名单。同时,要求各交易商应结合自身业务定位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包括个股的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加强对个股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对场外期权挂钩标的池实行动态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参与门槛提高

据了解,场外期权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的交易,对应概念为场内期权,而场内期权与场外期权的区别最主要就表现在期权合约是否标准化。

某场外期权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场外期权可以理解为一种带杠杆的金融衍生品,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杠杆交易。

上海某大型券商期权业务部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一直都在开展,不过对手方都是符合要求的机构投资者,而作为通道作用的券商,都会对应在二级市场做好风险对冲。而监管部门之所以加强对场外期权的监管,主要原因在于并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从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据了解,场外期权的真正风险不仅仅在于个人投资者通过各种通道的参与,更多是一些不法金融公司打着场外期权业务的幌子,实则干着吃头寸、对赌的行径。

根据场外期权新规,证券公司的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对手方,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法人参与的,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二是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三是产品参与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被拒之门外,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有所提高。

当然,这或许并不能完全杜绝个人投资者通过私募产品等途径参与场外期权。不过,某大型私募人士告诉记者,如第三条要求的需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同时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将大量相关私募产品挡在门外,从而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大比例个人投资者的间接参与。

监管及时介入引向正轨

一位场外期权的招商代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他之前是做现货招商代理的,自国家集中清理整顿现货业务后,便转型做起了场外期权业务。

据了解,国内现货业务的清理整顿集中开始于2016年第四季度,收网验收期则为2017年第二季度。而这与违规场外期权业务的发展时间高度吻合,甚至有人称2017年为场外期权元年。

由于场外期权业务此前发展过快,私募基金参与形式乱象丛生,出现“通过设立基金变相降低场外期权投资门槛”,或是“私募借券商通道做卖方来拆分场外期权份额”的现象。

监管层及时介入,实施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及时规范场外期权业务的运行。在监管层“严监管、去杠杆”的思路下,场外期权个人参与通道被纳入持续监管。

2018年4月2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对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暂停备案。

4月10日晚间,多家券商收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从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期权)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4月12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风险警示问答》,提醒投资者:一些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

4月16日上午,期货子公司收到监管要求——4月17日起,停止新增与私募基金合作做场外期权业务。

至此,个人投资者可能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通道被全部叫停。直至5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及8月1日场外期权交易商及挂钩个股标的名单公布,国内场外期货业务发展步入正轨。

一位金融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不少金融公司恶意曲解金融创新的本意,不断打擦边球,行走于金融灰色地带。而幸运的是监管层及时规范场外的发展,相信国内场外期权业务未来将在正轨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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